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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认真执行作风行为规范“四要十不准”规定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 2013-09-05 点击量:

 

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认真执行作风行为规范“四要十不准”规定

 

为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年活动,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规范干部行为,锤炼干部作风,提升机关效能,展示良好形象,近日,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制定机关干部作风行为规范“四要十不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要遵守工作纪律,切实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1.不准无故迟到、早退和擅自脱离岗位;

2.不准在上班期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票、外出逛街购物、打麻将和到休闲娱乐场所活动;

3.不准在工作日午间、执行公务和值班期间饮酒,借调研之名到下级单位吃喝、消遣。

(二)要抓好工作落实,忠于职守、勤奋敬业

4.不准借口拒不执行组织决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政令不通;

5.不准办事拖拉、不讲效率,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平时不抓紧、忙时乱应付。

(三)要提高服务水平,秉公办事、务实清廉

6.不准拒不履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对服务对象和前来办事的人员不管不问、不理不睬,态度冷漠生硬、傲慢无礼、言语不文明、作风粗暴;

7.不准以工作正忙、还有要事等为由,拒绝前来办事的人员合理、正当的服务要求,或故意刁难、设置障碍、吃拿卡要、以权谋私。

(四)要端正会纪会风,维护会议秩序、提升会议质量

8.不准召开主题不清、拖沓冗长、不解决实际问题的会议,会前不精心准备、在会上作不着边际的发言;

9.不准随意派人代会,无故缺席和迟到、早退;

10.不准在会场随意走动、交头接耳、大声喧哗、打瞌睡、随意接打电话和让手机乱叫乱响。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及作风建设年活动办公室要加强对“四要十不准”规定的宣传教育,组织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职工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及时改正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组织督导组、信息员、暗访组,对机关单位执行“四要十不准”的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坚持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坚决纠正机关作风中的不良现象,确保长期形成的机关顽症得以有效解决。凡暗访查实违反规定者,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机关单位党委(党组),视行为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对违反者给予口头告诫、书面告诫、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免职、辞退等处理。构成违纪的,要严格按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要把带头执行“四要十不准”规定,作为对干部进行考核和选拔使用的一个重要依据,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不得参与当年单位组织的评先选优,不得评为“称职”以上等次。各地各系统要把所属单位执行“四要十不准”规定、加强作风建设情况,作为各部门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和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考核管理和评议监督。对执行本规定不力、屡禁不止的地方和部门,或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要对党委(党组)通报批评,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