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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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干警蜕变阶下囚 知法犯法人生两重天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 2020-03-26 点击量:


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2018年8月6日,遵义市湄潭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马超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受贿赃款24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宣判后,马超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这名曾经的法院干警踌躇满志、意气风发的劲头早已褪尽。审判台上的他,面颊瘦削、神情黯然。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4月至2018年1月间,马超利用担任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原遵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书记员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执行案件当事人、委托代理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4万元。法院认为,被告人马超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立功表现,认罪、悔罪态度好,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这是播州区监委成立以来,首次在查办案件中采取留置措施,也是《监察法》施行后,首例由区监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案件。

一个年轻的法院干警,怎么会从执法者蜕变为阶下囚?其中的原因是什么?

纸醉金迷 忘掉初心

从马超的成长经历来看,他虽在一个离异的家庭里长大,但母亲对他疼爱有加。在马超读大学时,母亲每月都要从微薄的收入中挤出500元作为马超的学习生活费用。

“再苦不能苦孩子,再穷不能穷教育。”母亲常常对外人说到,“自己苦点、累点没关系,希望孩子努力读书,将来做一个对国家和社会有用的人!”

马超没有辜负母亲的期望,大学毕业后,他顺利考入播州区法院工作,成为一名光荣的法院干警。工作之初,凭着年轻人的冲劲与才干,马超很快得到组织和同事们的认可,他对自己的人生也充满了美好憧憬。然而好景不长,当马超看到现实生活中个别老板文化不高,收入却不菲,经常出入娱乐场所,过着“神仙般”的日子,自己工作如此辛苦,却远不如他们“逍遥自在”,贪欲的念头逐渐在他心中萌生。

此刻的马超忘掉了母亲的殷殷嘱托,在“纸醉金迷”的花花世界里改变了自己人生追求的方向,最终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正如他在忏悔书中写道:“回想自己这些年做的事情,多么可怕,多么危险。为什么走到今天,全是因为放纵了自己,生活中盲目的攀比,追求奢侈享乐,交往中不辨好歹,沉迷江湖义气称兄道弟,思想上出现了严重滑坡,把滥用手中职权为人办事当做理所当然……如今,一失足千古恨,只是可怜了花甲之年体弱多病的妈妈,在本应享受天伦之乐的年龄,却要饱受儿子犯罪入狱的心灵摧残。亲爱的妈妈,请您一定保重身体,让儿子有机会尽孝……”如果能早些醒悟该多好呀!真是让人痛心疾首。

甘被“围猎”,种下恶果

马超作为人民法院普通干警,按理说没有什么特权。但他却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执行权力,公权私用,中饱私囊。

早在2010年,马超在办理陈某某向原遵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殷某某、罗某某合同纠纷案过程中,为案件申请人陈某某提供帮助,先后三次收受陈某某所送现金共计19万元。

“陈某某为什么要送你19万元?”

“主要是他看我的执行力度大,帮忙实在,而且将来的执行还要我帮忙……在这个案件的执行过程中,我也让陈某某多得了一些钱。”在马超看来,权力就是利益输送的工具,他就是这样甘于被“围猎”的。

2017年,马超在办理胡某某、谭某某申请执行张某某一案中,如法炮制,利用职务之便为该案胡某某、谭某某的代理人顾某某提供帮助,先后五次收受顾某某所送现金及微信转账共计5万元。同年年底,马超又收受被执行人朱某某以拜年名义赠送“和天下”牌香烟两条。

“马超作为人民法院干警,知法犯法,没有把执法者必先守己这样的信念植根心中,而是把权力作为贪图享乐、大肆敛财的工具,最终让自己走向了违法犯罪的深渊。”在警示教育课上,区纪委监委负责人的话一针见血。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2017年10月,播州区纪委接到关于反映马超贪污犯罪的检举材料。2018年3月2日,经遵义市监委批准,对马超采取留置措施,并于同日执行。

“没想到,作为一名法院干警,在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最终被查处,才33岁,年纪轻轻的却走上了‘不归路’,真是可悲呀!”播州区人民法院干警马超违纪违法案在全区干部群众中引起热议。

一名年轻干警的落马,令人痛惜,而此案的成因与启示,必将为更多领导干部带来深远的教育警示意义。为增强警示教育效果,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播州区监委向区法院下达了监察建议书,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为全区法院干警上了一堂深刻的警示教育课,区法院开展了为期一个月专题警示教育活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强化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维护人民法院良好的社会形象。

(遵义市播州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