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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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哨丨一台电脑牵出蝇贪

文章来源: 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 2022-05-10 点击量:

“都怪我心生贪念,错把组织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利的工具,受到查处是咎由自取。”近日,面对一纸处分,贵阳市白云城发集团项目工程经理何某某后悔不已。

不久前,白云城发集团纪委接到举报,反映“该集团项目工程经理何某某要求某安置房建设项目施工方劳务班组为其购买电脑、支付其私人就餐费用”的问题。

反映的问题具体、指向明确,集团纪委与区纪委监委成立联合核查组对反映问题进行核实。

“李组长,最近组里是否给项目方购买过一台电脑?”核查组首先找到施工方劳务班组组长李某了解情况。

“我……不知道这个事儿。”李某似乎有苦难言。

核查组见状,及时向李某阐明了立场,给他看了近期通报的典型案例,鼓励其打消顾虑。在工作人员推心置腹下,李某敞开心扉,向核查人员道出实情。

“项目现场办公室搭好后,何某某安排我给他配台办公电脑,我不敢得罪他,便在电脑城为他购买了2900元的电脑。还有一次,该项目管理人员杨某某、刘某说总监代表工作‘满月’了,何某某邀请大家聚聚,饭局消费900元是我买的单......”李某向核查组讲述了整个事件的过程,并配合核查组取证,提供了购买电脑时的收据和就餐时的支付记录。

根据李某的叙述,核查组到电脑城和餐馆作进一步核实,并对李某提到的项目管理人员杨某某、刘某进行询问,核实的情况与李某所述一致。

取得关键证据后,核查组对何某某进行询问。起初,何某某拒不交代。核查组拿出了外围证据,在铁证面前何某某自知理亏,承认了自己向管理服务对象“吃拿卡要”的事实。

经查,在负责该建设项目期间,何某某利用项目现场管理人员的职务便利,违规要求管理服务对象为其重复配备办公电脑,并将应当由本人支付的餐费转嫁管理服务对象支付。最终,何某某、刘某、杨某某分别被白云区监委给予政务警告处分,何某某违规所得被责令退赔。

针对案件暴露出的作风问题,白云城发集团纪委组织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治‘四风’专项监督检查,发现并督促问题整改4个,督促推动集团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切实转变作风,严守纪法规矩,筑牢廉洁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