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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喜兰,一个优秀检察官的快乐追求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 2011-12-19 点击量:

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模范检察官、中共十七大代表,身负这些辉煌的荣誉,郑喜兰却说,自己不过是这片土地上土生土长的庄稼人的后代。她无数次接待情绪激动的上访群众,用拉家常的体贴方式让人们平静、信任、感动。身为河北省唐山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渎职侵权局局长,每一起案子她都与办案检察官在办案一线日夜坚守,无论忧与喜,她都与他们共同分享和分担。

完美办案”的诠释

一名优秀的检察官在办案中总是追求完美,郑喜兰也同样要求自己和团队在办案中做到尽善尽美。她说:“每一个人有不同的个性,但是在办案这一点上,谁都不能含糊。”

2008年,郑喜兰调度指挥唐山市检察院反渎部门与两个基层检察院共同查办了两起辖区内就业局负责培训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导致就业再就业培训专项基金严重流失案。在郑喜兰的提议和组织下,市检察院向发案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多次与该局主要领导共同研究具体预防措施,促使该局对社保、医保基金管理等各个环节认真梳理,确定了219个廉政风险点。近年来,该局多项工作走在了全国、全省前列,获得了多项国家级、省级荣誉。

2010年9月,河北电视台报道了唐山市某县一小学新建校舍存在质量问题,引发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郑喜兰敏锐地捕捉到这起新闻事件背后的渎职和腐败信号。她立即安排县检察院尽快了解情况,并召集反渎局侦查部门会诊。她对办案人员说:“绝不能让豆腐渣工程混入学校危及学生安全。”

经委托建筑工程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确认该校舍属于劣质工程,教育部门很快安排学校停止使用校舍。检察机关查明:在此工程招投标和施工过程中,张某在接受教育局委派负责该校舍建设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很快将张某以玩忽职守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对其作出有罪判决。 经进一步侦查查明:教育局另两名相关人员违规运作招投标、对施工监管松懈。此案现已进入审查起诉程序。

从发现问题到校舍安全加固,那些忧心忡忡的日子过去,郑喜兰松了一口气。她对记者说:当知道开学以后学生就可以在安全的教室里上课,我们禁不住击掌相庆。

据不完全统计,郑喜兰担任区、市检察院领导以来,由她提议和主持发出的个案检察建议达150余件,类案检察建议4件,决策建议10余件。其中,《关于开展“预防渎职犯罪,促进依法行政”专项活动的检察建议》、《关于配合全市治污减排安全整顿百日攻坚联合行动开展专项执法活动的检察建议》等,得到河北省委、唐山市委的批示,并付诸实践,收到了明显的社会效果。

2004年上半年,时任唐山市丰润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贪局长的郑喜兰,率专案组办理某银行支行行长郭某贪污巨额公款案件。尽管郭某在审讯及庭审阶段始终沉默不言,调查取证艰苦卓绝,但郑喜兰他们却凭借超凡的毅力,查证了郭某贪污60余万元、挪用19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这起“零口供案件”被评为2005年河北省检察机关“反贪十大精品案”。

2005年1月,某大型国有集团公司下属项目部财务负责人刘某携巨额公款潜逃。刘某为了逃避抓捕,购买了反侦查书籍,制定了详细的逃匿计划,买假户口、更换姓名、办假身份证,甚至做整容手术。他从小贩手中买了100多张手机卡,每隔一两天就更换一次。担任专案组组长的郑喜兰,率办案人员辗转河南、广东、内蒙、新疆等地,最终从乌鲁木齐市一小区民居里将刘某及其女友鞠某擒获,为该企业挽回巨额经济损失。此案成为2006年河北省检察机关“反贪十大精品案”。

把群众当亲戚

2004年深秋的一个傍晚,丰润区检察院,50多名村民在办公楼内大声喧哗。

时任丰润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贪局长的郑喜兰闻声走出办公室。喧哗声中,她大声说:“我是副检察长、反贪局长,大伙有啥事找我谈。”来访群众把郑喜兰的办公室挤得满满当当,她靠着墙对大家说:“我叫郑喜兰,请大伙相信,我一定会依法办事!”她耐心地听取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一边记,一边劝慰,人们的情绪渐渐平稳……

几个小时过去了,得知来访群众还饿着肚子,她让干警买来两大盆热腾腾的水饺给村民们吃。没有碗筷,她带头挽起袖子和村民们一起从盆里用手抓饺子,边吃边继续谈。村民们被她感动了,一位长者临走时拉着她的手说:“郑检,我看你是真心要给咱老百姓办事的正派人,我们已经进京多次了,今儿大伙相信你,哪儿也不去了,就等你们的调查结果!”

郑喜兰亲自指挥专案组,组织十多名干警加班加点调查。经过近三个月的工作,调查走访了150余人,最终查清了所有问题。当个别村官的违规违纪问题,被移交到有关机关处理后,这起越级群体访被有效化解……

2007年7月,郑喜兰担任唐山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渎职侵权局局长。她没有因职务升迁而改变作风,总是挤出更多的时间带头接访办访。同事们说:“她接待来访群众,总是像迎接亲戚来家串门一样。”

2007年9月的一天中午,一位拄着双拐的老大娘,情绪异常激动地闯进郑喜兰的办公室,大喊大叫着要反映问题,“你是党代表,这事你得给我解决!”郑喜兰满脸笑容地扶着老大娘说:“您老先坐下,有啥事慢慢说。”老大娘临走,郑喜兰还把自己的手机号给了她,告诉她有事可以随时打电话,不用再到其他地方东奔西走。

检察机关最终以涉嫌渎职犯罪立案查处了法院及土地部门相关人员,老大娘依法要回了自己的房产。这位曾信访数年的老大娘逢人便说:“没有咱检察院,没有人家郑检,我这辈子就完了……”

在与群众打交道时,郑喜兰是公认的“热心肠”。群众向她反映的问题,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身为十七大代表,她说:“党员和群众是一家人,要让百姓感到党就在身边。服务人民,传递温暖,是我的人生追求和最大快乐。”

说起信访群众,郑喜兰对记者说:“我尊重他们,生怕他们真的受了委屈。”同事们已经记不清她有多少次亲自到食堂给找她反映问题的群众买饭端饭;多少次去困难群众家里送饭送药;多少次自掏腰包接济因生活困难、孩子辍学、有病无钱医治的来访百姓。同事们记不清,郑喜兰也记不清了,但是那些普普通通的信访人却全记在了心里。

对于涉及民生的工作,郑喜兰总是格外关注。一家矿山违法使用炸/药开山放炮,把周围村庄百姓的门窗震坏,她组织查办了渎职的有关公安干警;某县泄洪河堤坝被犯罪分子盗土出现重大隐患,她指挥查办了水务部门个别渎职干部;某个体工商户贩卖假酒,她调度干警查办了相关监管人员。凡是对人民利益造成损害涉嫌犯罪的,郑喜兰都会带领大家挺身而出。

凭借对农村情况的熟悉和农村工作经验,郑喜兰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组建了73支农村检察工作队活跃在全市各乡镇,开展法律宣传1383场次,接待来访938件1673人次,受理举报360件533人,立案查办涉农职务犯罪92件122人,着力解决了一批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2009年,河北省检察院在唐山召开全省涉农检察工作经验交流会,推广唐山经验。

这是一种幸福”

传唤犯罪嫌疑人,郑喜兰要求不开警车,不轻易采取搜查、扣押等侦查措施;要求对待犯罪嫌疑人,既让他们感知法律的威严,也要给予人道主义关怀。一起大案查办过程中,她和一名女干警奉命到千里之外带一名女犯罪嫌疑人。在返回途中的火车上,犯罪嫌疑人突发心脏病。郑喜兰让那名女干警看护犯罪嫌疑人,自己跑了几个车厢,从旅客处找来急救药品给犯罪嫌疑人服下,又去找列车长联系卧铺。在犯罪嫌疑人病情得到缓解后,她强撑着,将体重比自己重的犯罪嫌疑人从10号硬座车厢一口气背到2号卧铺车厢。待一切安排妥当,汗水浸透了她的衣服,湿淋淋的头发像水刚洗过一样。犯罪嫌疑人说:“真没想到,你们对我这么好!回去后我一定如实交代问题。”

2004年9月,公安机关以某乡财政所出纳员张某和所长赵某共同监守自盗,涉嫌贪污犯罪移送检察院。受理案件后,郑喜兰与办案人员发现赵某作案有很多疑点,于是他们重新调查核实相关证据,巧用审讯策略,查清了出纳员张某挪用公款20余万元,并在盗窃4万多元公款后制造假现场嫁祸于财政所长赵某的事实。每提起此案,赵某感激之情溢于言表:“如果不是检察机关明察秋毫,我浑身是嘴也说不清。”

她勤奋敬业、忘我工作是出了名的。早年间,她节假日到单位加班,经常将几岁的儿子锁在家里;办案出差经常一走就是很多天,许多女同事都当过她孩子的“临时妈妈”;儿子高考时特别希望有母亲陪伴,她却始终在办案一线脱不开身;父母和丈夫生病住院,她总是设法调整好陪护力量,自己白天干工作,晚上去陪护,几乎没请过假。指挥办案,她也总是与干警们一起摸爬滚打,一起蹲坑守候,有时几天几夜不休息。每当成功办理一起重大案件、完成一项重大任务,虽然不喝酒,但她都自己拿出酒来为大家庆功。她带出的团队总是充满朝气。她说:“我很享受工作带给我的快乐。”

1997年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她很快能全篇背诵,参加唐山市检察院组织的知识大赛获得了第一名。1998年,被评为第四届全省优秀公诉人。2009年,她被评为全省检察业务专家。

在工作实践中,郑喜兰发现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到起诉前的时间段内,存在着监督程序衔接上的交叉“断档”现象,成为侦查活动监督工作的“盲点”。为弥补这一漏洞,她带领大家研究制定了《刑事案件捕后诉前监督工作规则》,明确诉前监督程序、诉前监督重点,对规范依法侦查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

有一个时期,有的基层侦查机关向检察机关移送案件注明“另案处理”而不处理的问题比较突出,这些案件到底怎样处理,去向模糊,容易发生执法不严、放纵犯罪问题,群众对此反映强烈。郑喜兰指导市检察院公诉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联合制定了《关于“另案处理”案件办理和监督工作的若干规定》,并开展了专项监督活动。这期间,公安机关上网追逃另案处理犯罪嫌疑人66人,抓获在逃人员62人,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另案处理犯罪嫌疑人53人,全部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成绩背后是郑喜兰及其团队艰辛的付出,但他们却说:这是一种幸福,我们享受着工作的乐趣……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龙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