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 正文
关于严禁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违规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 2015-08-28 点击量:

各基层党委,各学院、部门,实验中学: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教育厅“六项规定”要求和省纪委下发的《关于严禁中秋国庆期间违规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贵州师范学院关于开展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具体情况,加强纪律建设,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坚决刹住节日期间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的不正之风,现就相关规定重申如下:

一、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各单位和党员干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烟酒茶及电子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和电子礼券等节礼;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培训中心搞奢靡享受或公款吃喝;严禁用公款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相互拜访等活动;严禁单位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或滥发津补贴、奖金、实物;严禁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严禁操办酒席借机敛财。

二、弘扬师德师风,抵制收受礼品礼金等行为

教职员工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宴请;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活动;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三、落实两个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违规违纪的,严格责任追究,一律实行“一案双查”,追究相关人员违规违纪的责任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希望各单位加强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问题要严抓敢管,及时提醒,坚决纠正。也希望广大党员干部严于律己,带头遵守纪律,坚持以身示范、从我做起,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

监督电话(传真):0851-85811044

举报平台:http://jiwei.gzhnc.edu.cn/jubao.jsp?urltype=tree.TreeTempUrl&wbtreeid=1013

 

 

                                           中共贵州师范学院纪委

                                              2015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