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贵州日报发表了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贵州省监委驻贵州师范学院监察专员韩兵兵同志理论文章《以高质量监督保障高校高质量发展》,详情如下:
以高质量监督保障高校高质量发展
韩兵兵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明确指出,高校纪委是高校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这要求高校纪委既要积极协助党委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又要严格落实监督责任,并且只有在监督过程体现出高质量,才能为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赋能,保障高校高质量发展。
聚焦重点有效监督
高校纪委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突显监督准确发现问题、有效防范风险、积极推动整改、倒逼深化改革、促进建章立制的效能。聚焦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十四五”规划落地落实等内容强化政治监督;聚焦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综合运用监督检查、廉政谈话、述责述廉、约谈提醒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聚焦基层权力运行排查防控廉政风险点,紧盯“人、财、物”关键,探索制定“小微权力”清单,防止基层“微腐败”跟进监督;聚焦师生普遍关注、反映强烈和反复出现的问题进行“下沉式”调研,针对侵害师生利益的腐败行为靶向监督;聚焦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四风”树新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推动优良教风养成,以优良教风养成涵育优良学风形成进行长效监督;聚焦巡视巡察整改,为推动落细落实各项整改任务,完善体制机制、提升管理水平、促进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进行深入监督。
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方向定了,力量是关键。按照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落实省委、省纪委监委关于省属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任务,建立健全党委全面监督、纪委专责监督、职能部门职能监督、基层党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系统监督体系。在省纪委监委和高校党委的领导下,立足新的纪检监察机构履职要求,夯实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等基础,优化设立纪委委员、党总支纪检委员、党支部纪检委员、特约监督员、师生代表,编织“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多级监督网络。在工作实践中遵循“作战一体、力量集约”的工作原则,不断完善“室组地”联动、“校校”联动、片区协作、交叉监督等机制,加强不同监督人员之间的互联互通,改变以往的“单打独斗”,探索实践“协同作战”,通过人员互动、手段互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打破监督壁垒,盘活监督力量,构建衔接紧密的权力监督网,全力破解“室”内人少事多、“组”内力量单薄、“地”方熟人社会等问题。
知责明责落实责任
职责不清就履行不了监督责任,发挥不了监督作用,更不能实现高质量监督促进高质量发展,要找准知责明责这个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键点,解决“做什么”和“谁来做”的问题。高校纪委务必辩证统一认识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是管党治党责任的一体两面,既不能各自为政,也不能相互替代。深刻理解党委在党内监督中的主体地位,正确处理纪委专责监督和党委全面监督之间的关系,不能简单地把“协助”框定在正风肃纪上,科学全面把握“协助推进”和“抓好协助”的内在逻辑。健全内部监督体系,构建完善沟通会商、信息共享、协同联动、整改问效等机制,自觉将专责监督有机融入学校治理体系,做到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认真解决好协助党委在决策层面把握“抓什么”、在部署层面明确“抓住谁”、在实施层面明确“怎么抓”的问题,把“协助不包揽、推动不代替、到位不越位”的要求贯穿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始终,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容错纠错激励担当
高校纪委要辩证看待领导干部带领师生落实新国发2号文件精神,实施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实现“四区一高地”主定位、实现高质量发展工作中的“闯”与“试”。一看主观动机,是无心过失还是明知故犯;二看工作依据,是先行先试还是肆意妄为;三看决策过程,是民主决策还是个人专断;四看问题性质,是工作失误还是违纪违法;五看危害程度,是轻微影响还是严重危害;六看纠错态度,是主动纠错还是坐视不管。始终坚持从政治上审视,稳妥把握、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纪依规依法等原则,综合考虑一贯表现、群众口碑等方面因素,全面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精准适用“四种形态”,正视“无心”“无禁”“为公”基础上犯的失误和“有意”“严禁”“为私”基础上的违纪违法行为,划清“可容”与“不容”,“容错”与“纠错”的界限,既为担当作为者负责,释放“敢作为”的空间,又从严查处违纪行为,收紧“乱作为”的尺码,严防“容错”成为“纵错”,全面维护党纪权威、体现党的政策,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严惩诬陷昂扬正气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是监督执纪问责的第一个关口、第一道程序。高校纪委要拓宽视野、精准筛查、细致甄别,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强化思想工作能力,解决好重复举报多、举报内容虚、群众情绪化举报导致信访举报问题线索成案率偏低的问题。同时,综合举报人主观意愿、行为情节和后果影响等辨析无心之过和蓄意攻击,正确区分诬告陷害与错告误告,避免堵塞群众信访通道,达到打击诬告陷害与维护正常信访的有机统一。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既是一项严谨的执纪执法工作,也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坚持责任意识、法治意识、精准意识与综合意识,对内容严重失实,诬告陷害等恶意举报的,启动反向调查程序,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衔接配合,分类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并及时开展澄清正名,对通过诬告陷害获得的职务、职级、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不当利益,建议有关单位按规定予以纠正。树立“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撑腰”良好导向,消除领导干部“一只手持剑向前开辟道路,另一只手还要拿盾防卫身后”的现象,让“干将”“闯将”“猛将”可以全力舞起拼搏的“双剑”,形成积极向上、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