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村工作很辛苦,在没有吃透政策的情况下,以为驻村补助可以‘双向报销’,现在回想起来很不应该……”这是遵义市凤冈县经贸局驻永安镇龙山村第一书记蔡少峰受到处分后懊悔的说。
今年3月,凤冈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在开展扶贫领域作风和腐败问题专项监察时,发现蔡少峰以出差单附油发票方式在龙山村财务上报销15个月交通费共计7310元。
“《关于驻村第一书记的补贴补助办法》明确规定了驻村期间的食宿和交通补助在原单位报销,怎么驻村干部还在村里报销费用呢?难道他们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执行?这也太蹊跷了。”这张“蹊跷”的票据立即引起专项监察组的注意。专项监察组随即到县经贸局和龙山村调阅相关报销规定、会议纪要和报销记录,并与县经贸局的负责人、龙山村委会成员及蔡少峰本人进行谈话,真相也渐渐浮出水面。
经查,2016年8月至2017年10月,蔡少锋担任永安镇龙山村驻村第一书记期间,按照相关规定在县经贸局报销了食宿补助和往返交通费共计19760元后,又在县经贸局下拨到龙山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中,以出差单附油发票方式违规在龙山村财务上报销交通费共计7310元。
“脱贫攻坚工作任务重,我一直驻在村里,要经常去各村民组开展工作,非常辛苦,所以自己认为‘双向报销’的补助也是理所应当。经过调查组的教育和我对相关规定的学习,认识到自己错了,感谢组织的关心和教育。”蔡少峰在调查中说道。
2018年4月,蔡少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缴违规报销经费7310元。
“脱贫攻坚工作已进入决战攻坚时期,一些党员干部对相关规定置若罔闻,有令不止、有纪不守,在发票报销中自以为是、投机取巧。‘双向报销’不是违规报销的理由,有些党员干部总是心存侥幸,认为报销一点发票没有什么,是‘辛苦费’是应该的。要加大对这种错误认知的查处和曝光力度,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形成震慑。” 专项监察组有关人员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