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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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移民局长主动自首获从轻处罚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 2015-11-05 点击量:
信息来源: 贵州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任县移民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工程管理人员和工程实施人贿赂共计36.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主动向县纪检监察机关自首并缴纳了全部涉案款,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10月21日,笔者从毕节市纳雍县纪委获悉,今年初到县纪委主动自首的纳雍县移民局原局长陈建荣获得从轻处罚。

  花白的头发,憔悴的面容。今年1月26日,纳雍县纪委监察局第一纪检监察室来了一位“特殊”的客人。

  “这不是陈局长吗,请坐,有事吗?”一室主任唐晋对眼前这个人是非常熟悉的,陈建荣,曾经在政府办当过副主任,又在乡镇当过党委书记,后来到移民局当局长,2014年才改任非领导职务。

  “我有罪,我是来交待问题的。”陈建荣递上自己手写的一份检查材料,消沉的嗓音透析出内心的胆怯与挣扎。

  据陈建荣交待,其在任县移民局长期间,由于廉政防御底线不牢、廉政观念淡薄,没有抵御住金钱的诱惑,2012年春节,在办公室收受了前来汇报移民搬迁工作的百兴镇原党委副书记谢彦秋(已判刑)送来的3万元礼金。

  “我认识到自己犯了错误,现在将这笔钱交到纪委,望得到宽大处理。”陈建荣将收受的3万元礼金上交给纳雍县纪委监察局,办案人员给其做了主动争取从轻处罚的谈话笔录。

  在谈话笔录中,办案人员反复向陈建荣讲明——党的政策是坦白从宽、治“病”救人,如实讲清楚个人问题,是你积极主动争取从轻、减轻处罚的重要表现,纪检监察机关给你如实记录在卷宗里。

  时隔2天,1月28日,陈建荣再次来到县纪委坦白:“回家后,脑子里一直都在回想纪委同志讲明的坦白政策,经过2天的思想斗争,觉得只有彻底交待清楚问题,才是获得唯一宽大处理的出路。”

  陈建荣又交待了2012年6月份和2013年春节期间,在办公室,先后2次收受了纳雍县交通局时任百兴镇移民工程技术负责人王祖凤(已逮捕) 用“黑色塑料袋”装着的10万元和20万元现金事实,并将30万元上交纪委。办案人员再一次给其做了主动投案的谈话笔录。

  1月30日陈建荣因受贿被刑事拘留,2月11日被逮捕。

  立案侦查后,陈建荣又供述了收受谢彦秋3万元现金和蔡宣华3000元现金的事实。

  进入司法程序后,纳雍县纪委监察局将陈建荣2次主动投案的情节、主动退出33万元违纪违法资金的证据和主动争取从轻、减轻处罚的事实材料全部移交给司法机关。

  9月15日,纳雍县纪委监察局给予陈建荣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

  “收来的这些钱,我一分都不敢用,一直放在办公室里,也不敢让家里人知道;收到这些钱后,经常会做恶梦,梦见被抓;工作中,很怕遇见纪委的同志,看见他们都是避开走的。”陈建荣就这样提心吊胆地过了三年。

  “终于能睡个安稳觉了!”听完宣判,陈建荣深深地呼出一口气,精神完全放松了下来。

 

[办案人点评]

  法律规定:“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陈建荣在未被宣布采取调查措施和强制措施前,主动向纳雍县纪委监察局投案,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调查和司法机关讯问中,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被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陈建荣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缴纳了所有涉案款,可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陈建荣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司法机关依法判处陈建荣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毕节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