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纪委印发《贵州省纪律检查机关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紧扣我省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工作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坚持用制度“盯住人”、“看住事”、“管住权”,将规范纪委权力运行的制度笼子进一步扎牢、织密。
今年初,中央纪委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严明了纪检机关的工作规范和纪律约束,彰显了自我革命、严格自律的勇气和担当,昭示了执纪者有着更为严格的纪律要求,监督者时刻都在接受监督,用实际行动回应了“谁来监督纪委”、“如何监督纪委”的关切。3月以来,省纪委常委会迅速行动,多次组织学习《工作规则》,要求严格对照《工作规则》调整规范执纪审查各个环节,并部署起草了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紧扣中央纪委《工作规则》“束权”和“规范”的核心精神,坚持向《工作规则》提出的新理念、新要求看齐,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严格在《工作规则》规定的框架内全面梳理监督执纪工作流程,充分吸收我省监督执纪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逐项细化《工作规则》的原则性规定,共10章30节100条,附式文书37个。
实施办法对监督执纪工作中的漏洞、盲区、风险点进行全面纠正、查缺、补漏,对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监督管理、涉案款物等重要环节进行程序性规范,对请示报告、审查程序、审批权限、审查谈话、调查取证以及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等纪律进行明确,把监督、教育、管理寓于监督执纪各环节、全过程,实现纪委权力运行的制约、“互控”,最大程度减少权力任性、寻租,最大限度防控风险,确保监督执纪权力不被滥用。
起草实施办法的过程,也是我省学习贯彻中央纪委《工作规则》的过程。省纪委常委会专门成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2次专题听取起草工作情况汇报,并组成11个专题调研组,分别由一名班子成员带队分赴全省开展调研。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了中央纪委有关部门、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纪委派驻纪检组和内设机构、各市(州)纪委、贵安新区纪工委以及基层纪检组织的意见建议,确保实施办法突出针对性和指导性,真正务实、管用、操作性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