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了十几斤土特产就背行政警告处分,这太不值了!”
这几天,毕节市黔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刘智明被处分的事在干部群众中引起广泛议论,大家都为他的“晚节不保”感到惋惜。
刘智明,一位58岁的医疗业务老骨干,工作中认真负责,是大家公认的“老专家”,在群众中有很好的口碑,再过2年就将光荣退休了。谁知道,一次例行的工作检查考核让这位“老专家”背上了工作30多年来的第一个处分。
事情是这样的,2014年12月15日至17日,刘智明带队检查考核年终目标工作,在对黔西县花溪、中坪、雨朵三个乡镇卫生院考核中,花溪乡卫生院向考核组送了价值160元的面条40公斤、中坪镇卫生院送了价值374元的带壳花生17公斤、雨朵镇卫生院送了价值2068元的菜油(含桶)110公斤。
想到收的这些东西都是当地的土特产,并且数量也不多,乡镇卫生院同志的“好意”又不好拒绝,刘智明等人也就收下了这些土特产,其中,刘智明个人分得土特产折价259元。
考核结束后,有群众在黔西廉政网“留言板”反映刘智明带队检查工作中收受土特产问题,县纪委分析后确认“这是典型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案,必须立查严处,及时纠正错误”。立即安排由县第二纪工委协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纪检组调查核实,在证据面前,刘智明坦白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行为,黔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给予刘智明行政警告处分。
“200多元的土特产,就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您认为过不过呢?”6月16日,笔者电话与刘智明连线。
“不过,真的不过。这是我的一个深刻教训。大家要以我为戒,时刻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古训,勿以恶小而为之呀!”电话另一边的刘智明悔恨交集地说。
“收点土特产、公车送孩子上学、上班上网聊天……”十八大以来,中央三令五申强调严守“八项规定”,但少数党员干部还认为这些都是“小事情”,仍心存侥幸、胆大妄为、顶风违纪。岂不知,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在规矩和纪律面前,只有违纪违规之说,没有大小事情之分。
2015年1至5月,毕节市纪检监察部门共查处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公款吃喝、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53起,处理182人,党政纪处分65人。
毕节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同志说:“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要抓早抓小,积小胜为大胜,发现一起、曝光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让全市广大党员干部严守规矩严守纪律。”(毕节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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