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统一部署,3月20日至6月20日,省委六个常规巡视组分别对息烽县、白云区、花溪区、福泉市、惠水县、瓮安县、凤冈县、红花岗区、湄潭县、余庆县、碧江区、江口县、万山区、玉屏自治县、凯里市、丹寨县、台江县、天柱县、普安县、晴隆县、贞丰县共21个县(市、区)开展了常规巡视。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听取了巡视情况汇报,同意巡视组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并提出整改要求。2015年7月6日至16日,省委六个常规巡视组陆续向21个县(市、区)反馈常规巡视情况。
巡视组指出,21个被巡视地区普遍存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领导人员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淡薄,履行“一岗双责”意识不强,重业务、轻党建,违规违纪问题时有发生。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三转”不够彻底,部分纪检监察干部不适应当前形势,监督意识和执纪意识不够,对违纪违规问题处理偏轻偏软偏宽。有的党员干部未严格遵守政治纪律,执行上级政策缩水走样、打折扣、搞变通,甚至顶风违纪。
巡视组指出,部分县(市、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仍较突出。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规操办酒席尚未刹住。购买购物卡、违规发放津补贴、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和办公用房等问题依然存在,有的长期占用下属企业的车辆。个别县(市、区)“四风”问题反弹,有的问题纠而复生、禁而不绝,有的问题乔装打扮、老病新犯。“文山会海”现象依旧突出,官僚主义一定程度存在,少数领导干部作风不实、遇事推诿、回避矛盾、缺乏责任担当;有些基层干部精神不振、服务意识不强、作风简单粗暴;一些部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没有得到有效治理。
在执行“三重一大”方面,被巡视县(市、区)普遍存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流于形式,监督形同虚设;个别县(市、区)存在会前征求意见范围狭窄、集体讨论不够深入、酝酿不够充分;有的县(市、区)的一些决策方案没有经过深入的调研和科学的论证,盲目决策,导致有些工程变成“半拉子”工程,造成巨额资金浪费。
巡视组指出,被巡视县(市、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监管不到位,缺乏有效措施和监督办法,腐败案件易发多发。在征地拆迁、工程建设、土地出让和房地产开发中违规违纪问题频发。有的工程招投标不规范,存在暗箱操作、虚假招标、围标串标、化整为零等问题。有的领导干部在征地拆迁、工程建设和土地开发中涉嫌权力寻租。有的党员干部为政不廉,利用职务便利搞摊派、论亲疏、吃拿卡要、虚报冒领、私分滥发、贪污、受贿,“小官大贪”、“串案”、“窝案”频出。
巡视组还指出,部分地区执行财经纪律不严,财务管理不规范,挤占挪用、公款私存、虚开发票、白条报销等问题比较普遍。小金库治理效果不佳。有的领导干部报销本应由自己支付的费用。有的地方对财政专项资金监管松散,违规出借财政资金。
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巡视组指出,有的县(市、区)选人用人不慎重、程序不规范,干部调整缺乏系统思考和科学计划;有的干部调整较为频繁,影响工作的持续发展和稳定;个别县(市、区)领导执行有关干部选人制度不严,在调离前突击调整大批干部;基层组织建设薄弱,乡村两级党员干部贪腐违纪屡屡发生;用人导向上存在重才轻德的情况,有的提拔干部论亲疏、讲关系,干部“带病提拔”问题时有发生;档案造假、违规进人、超编超配、混编混岗等问题比较突出;对党员干部违规兼职取酬、“吃空饷”等问题清理不够彻底;干部交流力度不够,干部长期未交流轮岗现象较多,存在重选任轻管理现象;一些党员干部担当不够,精神状态不佳、工作热情不高、干事创业激情不强。
巡视期间,各巡视组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转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和相关单位处理。
巡视组要求,各被巡视县(市、区)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重点加强纪律建设,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加大问题线索查办力度,从严从快查处顶风违纪行为,真正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规定,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巡视组指出,各被巡视县(市、区)党委要严格按照省委要求,将巡视反馈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好抓实,对指出的问题和意见要认真研究分析,分门别类处理,抓好整改落实,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巡视整改情况在两个月内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反馈意见和整改情况以适当形式在内部进行通报,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被巡视县(市、区)党委负责人一致表示,将认真对照检查问题,深入查找原因,以螺丝拧紧再拧紧的态度,加强整改督查,切实把问题解决好,确保整改成效实实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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