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被党建专家称为“70载党组制度首立‘规’”。其中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
而该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明确提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党章是我们党的根本大法,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总章程,各级党委(党组)要牢记党章要求,增强忧患意识和紧迫感,把主体责任牢牢记在心头、落到实处,担负起管党治党的历史使命,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落实主体责任是对党章规定的重申
最近与基层一些党委(党组)书记聊起主体责任的时候,很多人都知道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可再说起主体责任与党章的关系,即便一些部门的党委(党组)书记也说不清楚。
据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宋伟观察:“有着十几二十年党龄的老党员包括一些党委书记,对党章‘只闻其名’的不在少数,一些人直到问责的板子打到自己身上,才终于读了一遍党章,明白主体责任是党章赋予党委(党组)的重要职责。”
宋伟到地方调研时,曾留心问过不少党政部门一把手诸如“党章有几章,党章对从严治党有何要求”等问题,令他诧异的是,能回答正确的并不多。“落实主体责任是对党章规定的重申”,宋伟认为,党章每一章都很重要,仔细读读就能明白主体责任与党章的关系。
依据党章,党的各级组织,都必须重视党的建设,经常讨论和检查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各级党委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改革创新精神积极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所以说,党章对党委主体责任的内涵、要求规定清晰明确。”宋伟说。
十八届中央非常重视党章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学习党章、遵守党章的模范。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学习党章作为必修课,走上新的领导岗位的同志要把学习党章作为第一课,带头遵守党章各项规定。凡是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做到的,领导干部要首先做到;凡是党章规定党员不能做的,领导干部要带头不做。”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浙江调研时明确提出,要唤醒党章党规意识。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也提出,对被立案审查的党员干部,要从学习党章入手,重温入党志愿书,唤醒他们“激情燃烧岁月”的记忆,对照自己理想信念的动摇和违纪违法的事实,写出忏悔录,自悔自新,警示他人。这些要求极具针对性。江苏省徐州市政协原副主席张引在忏悔书中就承认:“党纪条规、法律法规更是放在书架上当成摆设,束之高阁,却从没有翻开看过一眼。”
主体责任就是党章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必须做到的,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不抓谁抓?
主体责任缺失是不正之风和腐败蔓延的根源
出现腐败问题,首先要归咎于走入歧途的干部个人,但从根源上说,也与所在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脱不了干系。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牢固树立国有企业必须坚定不移坚持党的领导的观念,强化党在国有企业的领导核心作用,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担当,认真解决重业务轻党建的问题,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
这是中央第七巡视组向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反馈专项巡视情况时,提出的明确建议。本轮以及此前的各轮巡视中,主体责任存在问题几乎是被巡视部门和单位的通病,都被巡视组毫不留情地一一指出。
企业负责人觉得自己是搞经营的,行政部门负责人认为自己是搞业务的。于是有的把党建当副业看,可抓可不抓,意思一下就行了;甚至有些人还把党建当成了负担,认为是拖发展的后腿。
忘记了党委书记的身份,主体责任不会落实,只会落空。主体责任的“主”具有唯一性,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党委书记要对党风廉政建设负首责、主责,党风廉政建设出现问题就要拿党委书记问责。
下属出问题,书记挨处分。十八大以来这样的事例不在少数,刚开始还有不少人想不明白,觉得冤枉。中国矿业大学廉政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刘金程表示,这一点都不冤,因为主体责任压根就不是“独善其身”的事儿。
强化党的观念扛起主体责任
“局长、党组书记”,领导干部名片上,这样的排序在之前是惯例,但自今年开始,天津市政府部门一把手们的名片已悄然发生变化。天津市审计局刘健的新名片上,“党组书记”印在了“局长”前。局党组其他成员也都将名片上的职务改印为“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或“党组成员、巡视员”、“党组成员、副局长”、“党组成员、总审计师”等。
党的观念是党性的集中体现,是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前提。党的观念淡漠,必然导致对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识不清,责任担当缺失。扛起主体责任必须从根上找问题,从增强党的观念入手,唤醒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观念、组织意识,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的职责。
党内职务不是政治荣誉,而是政治责任。刘金程认为,细节很重要,就是要通过名片上职务顺序的变化等种种细节,从细微处做起,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党的观念、政治意识,进而增强其主体责任意识。
党章第四十二条规定:“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受到追究”,“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作出进行改组或予以解散的决定”。主体责任能否真正落实,关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实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党委(党组)责无旁贷。只有主体责任真正落实,我们才能应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记者 贾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