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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之声(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 2015-03-09 点击量: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编者按:“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引发与会代表、委员关注和热议。本网摘选部分意见建议,敬请关注。

  李稻葵委员:百姓不想看到掌权者任性

  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稻葵:目前阻碍中国经济发展的一大问题就是权力没有得到应有的约束,就像大家近期在抨击“有钱就任性”,百姓也不想看到掌权者任性。

  毕小彬代表:任何部门都不得法外设权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六安市市长毕小彬: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对应的是“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要求政府在清单范围内行使权力,而且必须行使到位,否则就是失职;法无授权不可为,对应的是“负面清单”,告诉政府部门不得从事法律没有授权的事项,任何部门都不得法外设权。

  宋希斌代表: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市长宋希斌:依法行政,根本是保障人民群众合法利益,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懒散不得,马虎不得。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完善政绩考核评价机制,对成绩突出的,要大力褒奖;对工作不力的,要约谈诫勉;对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的,要公开曝光、坚决追究责任。

  倪强代表: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全国人大代表、海南省海口市市长倪强:权易滥用,滥则腐败。如果政府权力缺乏有效监督和约束,就容易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强化依法行政观念,严格履行法定职能,特别是要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汪利民委员: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的法定化

  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汪利民: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政府工作的基本准则,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关键所在,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保障。要充分发挥法治对改革的引导和规范作用,通过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的法定化,科学梳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乘法”。

  卢云辉代表:“有权不可任性”隐含依法行政的大命题

  全国人大代表、贵州民族大学图书馆馆长卢云辉:有权不可任性,听起来幽默诙谐,后面却隐含依法行政的大命题。报告中对政府工作不足的表述,今年力度很大,超过以往,比如“一些腐败问题触目惊心”,措辞之严厉,前所未有,表明政府敢于直面问题,不做回避。

  李嵘委员:筑牢法治“篱笆”,遏制权力“越线”

  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云南省委主委、云南省侨联主席李嵘:法治政府是阳光政府,必须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把所有行政权力事项办理的过程优化、简化、固化下来,实现行政权力规范、公开、透明运行,截断“暗箱操作”、“找关系、走后门”的渠道。法治政府是责任政府,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把法治建设的成效与干部考核、晋升、任免直接挂钩,把法治意识素养高、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优先提拔使用;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筑牢法治“篱笆”,遏制权力“越线”。

  李明代表:亮出权力清单并同时套上责任清单的紧箍咒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滁州市委书记李明:简政放权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富有深意的一着棋。在放权削权之后,要求亮出权力清单并同时套上责任清单的紧箍咒,显示了权力改革的环环相扣步步深入。但值得关注的是,目前一些基层政府对两张清单的改革深意并不了解。推行权力清单制度首先有转变思维的难度。公布权力清单的初衷是亮明行政机关的“家底”,接受社会监督,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可以说是限制政府部门自身权力。

  (综合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国纪检监察报)